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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0个路口试点“拉链式”通行 2015-10-13 08:12:46 来源:深圳商报

2015-10-13  阅读次数:1189

实行“一让一”先右后左通行原则,从11月2日起,违反“拉链式”通行将处以300元罚款

郑思 刘明


昨日,滨河新洲立交,正在通过“交替”路段的车辆。深圳商报记者 肖兵峰 摄

深圳商报记者 郑思 通讯员 刘明

记者昨日从市交警局获悉,自10月12日起,我市推出首批40个路口试点“拉链式”通行。目前在相关路口已经配备了标志、标牌、标线,并安装了20套视频设备进行抓拍。从11月2日起,违反“拉链式”通行将处以300元罚款。

“拉链式”交替通行,是指机动车在车道减少的路口、路段,或者在没有交通信号灯、交通标志、交通标线或者交通警察指挥的交叉路口,遇有前方机动车停车排队等候或者缓慢行驶的,应当自汇流点开始,左侧车道车辆让右侧车道1辆车先行,按照右道1辆、左道1辆的次序交替驶入车道减少后的路口或路段。

相关路段通行效率可提高10%至20%

实行“拉链式”通行预计相关路段通行效率可提高10%至20%。据采样统计,车辆抢道争行是我市道路收窄等“瓶颈”路口的拥堵及引发擦碰事故的主要原因之一。日常高峰期间平均通行车辆中,主动让行的车辆仅占5%;因抢道引发交通事故约占路口事故总数的40%,每宗事故影响通行时间平均达15分钟以上。实施“拉链式”通行不仅能减少事故,提高通行效率,还能提升城市交通文明形象。

事实上,我市倡导“拉链式”通行已有几年时间。早在2012年,梅林关治堵,采用的是执勤交警在现场指挥、实现“拉链式”通行的方法;2013年,深圳市交警局发布推行“拉链式”交替通行的消息,6天内收到了7000余人参与发表意见,市民对“拉链式”通行寄予“厚望”。

然而,近几年“拉链式”通行始终面临着“叫好不叫座”的尴尬。不少网友力挺的同时也担心“说起来容易做起来难”,以广大司机现有的驾驶素质和习惯,自觉地交替通行恐怕难以实现。记者调查发现,我市多路口倡导实行交替通行始终效果不佳。

如何真正落实交替通行?市交警局副局长徐炜表示,推行交替通行是深圳交警着力打造的另一张“名片”。交警提前制定了“机动车交替通行的具体通行规则”、“违反交替通行的行为导致发生事故认定标准”、“交替通行路口交通设施建设标准”、“查处违反交替通行的行为执法标准”、“电子警察自动抓拍违反交替通行的行为具体标准”等五个“交替通行”相关的五个工作标准,做到规范明确、依法行政。

“我们针对违反交替通行行为,设计、启动了电子警察自动抓拍系统,该系统为全国首创,实现了该类违法行为的自动抓拍;同时还配套设置了一些led显示屏,对违法车辆的信息进行实时曝光。”徐炜表示,电子警察将会记录车辆的违法录像,保证抓拍的准确度和可靠度。

市交警局局长李广群表示,依据《深圳经济特区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罚条例》,交警部门对未按照交替通行规则行驶的车辆驾驶人,处300元罚款;一年内有3次以上的,从第3次起每次处500元罚款。

11月2日起不遵守“一让一”模式就会被罚

从10月12日至11月1日为宣传、教育过渡期,此阶段对违反交替通行的行为的驾驶人,不予处罚,11月2日起交警将正式开展查处。深圳市交警局勤务科科长丁岩冰表示,自汇流点开始,车主只要是违反了“先右后左”的“一让一”模式,哪怕只是抢在了一辆车的前面,也要被罚。

昨日早上,记者来到第一批试点路口车公庙立交南转西滨河大道,发现在路段提前设置有多个“合流路口交替通行”的标志标牌,在汇流处地面上施划了黄方格。记者观察十分钟发现,汇流的车辆并没有明显的“交替”通行的意识,基本上是并行后合流。

实行“一让一”先右后左通行原则

机动车在车道减少的路口、路段,遇有前方机动车停车排队等候或者缓慢行驶的,应当自汇流点开始,按照右道1辆、左道1辆……的次序交替驶入车道减少后的路口、路段即“一让一”模式,具体如下:

1.汇流点前方有车辆行驶,两侧车道均有车辆时,按照右车、左车、右车……次序依次交替通行。

2.汇流点前方没有车辆,两侧车道车辆同时驶入汇流点的,应当让右车先行,按照右车、左车、右车……次序依次交替通行。

3.一侧车道车辆正常行驶,另一侧车道来车的,从同时驶入汇流点的车辆开始,按照右车、左车、右车……次序依次交替通行。

(注:设定为右侧车道车辆正常行驶,左侧来车驶入汇流点)

若汇流点右侧车道没有车辆,左侧车辆可正常行驶。另外,在没有交通信号灯、交通标志、交通标线或者交通警察指挥的交叉路口遇到停车排队等候或者缓慢行驶时,机动车应当依次交替通行,通行规则同上。在辅道并入主道处设置了减速让行或者停车让行标志标线的,按照标志标线指示让行。四类车辆包括执行紧急任务的警车、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救险车不受交替通行规则限制,其他机动车应当按规定避让。

违反交替通行规则负事故全部责任

交警部门表示,在应当实行交替通行的路口、路段,违反交替通行规则导致交通事故的,在排除其他违法行为情况下,违反一方负事故全部责任;有其他违法行为的,综合考虑违法行为、后果、因果关系等确定事故责任。

对在车道减少的路口、路段发生交通事故的,事故处理民警将对是否违反交替通行规则进行调查。对确定有违反交替通行违法行为发生的,综合当事人的行为对发生交通事故所起的作用以及过错严重程度,确定当事人的责任。

交替通行认准“人”形标志牌

交替通行驾驶员认准“人”形标志牌。要注意的是,交替通行与减速让行、停车让行及其他让行规则的标志标牌有所区分。

交替通行:“人”形标志牌,车道地面有“交替通行”文字辅助标志、车位线等。

停车让行:“停”标志形状为八角形,颜色为红底白字。

减速让行:“让”标志形状为倒三角形,颜色为白底、红边、黑字。

下一步,交警将违反“交替通行”的行为纳入交通违法有奖举报范围,市民可通过电话、短信、传真、信函、来访、微博、微信等方式进行举报,经查实的将给予一定物质奖励。还将研究对小区停车场内部车辆让行管理的相关办法,对符合交替通行条件的小区停车场,协调、督促物业管理公司必须安排人员进行引导,争取在我市形成出门就交替通行的文明驾驶习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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